【法律周报】第二期:保护人生安全,远离家庭暴力

· 法律周报

2022年1月22日,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通报称:1月19日,王某(女,28岁)报警称其被丈夫王某飞(男,34岁)殴打,经过调查,确认王某飞实施家庭暴力。 

一、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? 

应当根据行为动机而非发生频率来认定家庭暴力。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规,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行为的,构成家庭暴力;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カ,构成虐待。

二、家庭暴力一般可分为
1.身体暴力。通常表现为,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、致残、重伤的;
2.精神暴力。通常表现为,冷暴力、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经常性威胁、恐吓、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病的;
3.性暴力。通常表现为,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,造成伤害后果的;
4.同居恋人之间施暴、子女虐打老人、监护人殴打子女等行为也属于家暴。

三、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做?

首先,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,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。然后,可以向当地居委会、妇联、亲友求助。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居委会、妇联、派出所均有义务保受害者。一旦报警,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。 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生保护。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:
1.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2.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
3.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4.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
四、编读编想 

我认为遭受家庭暴力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目睹家庭暴力的人应及时报警。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重视家庭暴力,拒绝物化女性/男性(家庭暴力男性受害者比例较少,不代表没有,请给予相同尊重),让法制宣传和教育深入人们的观念。

  • 编辑:小橘子
  • 审核:江鲁宁、王一安
  • 参考资料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、浏览器